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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原市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暂行规定

      添加日期:2014-1-6 16:23:35 访问次数:3504次

      太原市属寒冷地区,冬期负温时间较长,风速较快。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多年冬期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冬期施工的准备工作

      1、冬期施工的划分: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但为避免冬期冻害,从实际出发,施工现场当日气温降为零度及以下时即应采取防冻害措施。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图纸,了解设计意图,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冬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冬期施工的部位、层数、技术措施及质量要求,确保冬期施工质量。

      冬期施工方案须按本单位技术责任制度程序进行审批,同时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冬期施工方案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向班组进行冬期施工技术交底。

      二、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

      1、凡是需要开挖土方的工程应连续进行基础施工。

      2、对不能进行基础施工的,但确需土方开挖的工程,应在基底标高上方充分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以避免基土受冻。

      3、凡需冬期回填的土方工程不得含有冻土块。

      4、开挖土方造成邻近建筑物基础暴露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邻近的建筑物基础受冻。

      三、钢筋工程

      1、钢筋的焊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2、禁止在大风、雪天进行钢筋的焊接,且钢筋的焊接现场温度应在5以上。

         3、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钢筋原材新增如下要求:

         ①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②钢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侧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四、混凝土工程

      1、冬期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方案中应明确所采用的混凝土养护方式(如蓄热法、综合蓄热法、暖棚法等)。避免混凝土受冻所需的热源方式(如火炉、焦炭、碘钨灯等);混凝土覆盖所需的保温材料(如塑料布、草帘子、棉毯等);用于测量温度的用具(测温管、温度计等)的数量。

      所有冬期施工所需要的保温材料,必须按照方案配置,并堆放在楼层中,经监理单位对保温材料种类和数量检查验收,符合冬期施工方案计划才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冬期施工方案中必须进行混凝土热工计算,并应根据热工计算结果确定混凝土应达到的临界强度所需养护的时间期限和在此期间内混凝土由入模温度降至0或达到临界强度时养护时间所需要的保温材料。凡是保温材料配备不到位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其中: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应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应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

      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不得小于4.0N/mm2。

      3、冬期施工需比常温时施工多预留混凝土试块,包括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的标养试块,600d同条件试块,还应有用于检验混凝土临界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等。

      4、拆模时混凝土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20时,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5、冬期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测温布置计划,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绘制测温孔的位置、数量平面布置图,并合理确定测温的间隔时间和组织测温人员,做好测温安排。

      测温期间应及时填写温度记录表,并对温度记录情况进行分析,绘制温度曲线,以便当温度突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作为达到临界强度养护时间的混凝土撤除养护的依据。

      6、施工方案中应有对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制配的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

      7、加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入模温度、外加剂掺量及种类、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控制,其中对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规定。

      外加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见证取样并复验合格;且不应含有对钢筋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

      8、冬期施工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制定冬期混凝土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混凝土厂家生产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外加剂相容性试验报告,计量配比单,上料电子称量,坍落度出厂测试情况。

      五、钢结构工程

      1、在负温度下安装钢结构时,要注意温度变化引起的钢结构外形尺寸的偏差。如钢结构在常温下制作在负温下安装时,要采取措施调整偏差。

      2、在负温度下施工的钢材,宜采用平炉或氧气转炉Q235钢、16Mn、15 MnV、16 Mnq15 MnVq钢。钢材应保证冲击韧性。Q235钢应具有-20,其它应具有-40的合格证。

      3、选用负温度下钢结构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屈服强度较低,冲击韧性较好的低氢型焊条,重要结构可采用高韧性超低氢型焊条。

      4、在负温度下露天焊接钢结构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雨水、雪花严禁飘落在炽热的焊缝上。

      5、构件上有积雪结冰结露时,安装前应清除干净,但不得损伤涂层。

      6、高强螺栓接头安装时,构件的摩擦面必须干净,不得有积雪、结冰,不得雨淋,接触泥土、油污等脏物。

      7、多层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荷载必须限制,施工活荷载、积雪、结冰的重量不得超过钢梁和楼板的承载力。

      8、高强螺栓、普通螺栓应有产品合格证,高强螺栓应在负温下进行扭矩系数、轴力的复验工作,符合要求后方能施工。

      9、钢结构使用的涂料应符合负温下涂刷的性能要求。

      六、防水工程

      1、屋面的保温、防水工程冬期施工,应根据低温施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使工程的保温、防水功能达到质量要求。屋面的防水层不宜进行冬期施工。

      2、防水的材料的选用: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针对冬期施工的特点严格选用。材料的选用必须做负温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防水层在铺贴完毕之后,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

      4、基坑周边防水层的施工,必须保证在基坑内无水和环境温度许可的条件下施工。

      七、砌筑工程

      1、冬期砌体砌块应清洁并不得受冻。

      2、砂浆宜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增加。砌筑时砂浆温度应不低于5。

      3、砂浆试块的留置除符合常温规定要求外,应增加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4、冬期施工中,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每日砌筑后,应及时在砌筑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体表面。

      5、采用氯盐砂浆砌筑时,砌体中配置的钢筋及与埋件应预先做好防腐处理。

      6、采用外加剂必须经过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装修工程

      1、室外装修的湿作业,冬期严禁施工。

      2、室内装修的湿作业工程,必须进行全封闭。湿作业的养护期应在10天左右,室内的温度必须保证在5以上。并待所有的条件具备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九、其它

      1、冬期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达到和保证冬期施工的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冬期施工,对达不到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或者停止施工。

      2、冬期施工费用:由于冬期施工需要进行周边的围护,混凝土需要保温养护,气候寒冷,作业困难,工效降低,故冬期施工的项目,所需投入费用高于常温作业情况,所以为保证冬期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必须给予冬施费用的保证,并及时予以进度

      拨款支付。

      凡是冬期施工费用不到位的,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3、未尽事宜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遵照执行,并在冬期施工中不断完善和总结,市站将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做好冬期施工项目的监督与抽查工作,及时发现情况并督促整改,对确实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坚决予以停工,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冬期施工的,责令停工,来年责成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冬期施工的部位进行检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以促进我市冬期工程施工质量和冬期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O一三年十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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